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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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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政策,广州将试行3年!



导读: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利用国有企业物业开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支持利用国有企业物业开展养老服务,并提出了相应的支持与要求。


亮点1:优惠政策扶持

支持国有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出租等方式利用自有物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的,按照国家、省和我市规定享受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水电气价格、资金资助等各类优惠扶持政策,并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支持。


亮点2:可不公开招租

国有企业采取租赁方式出租自有物业用于举办经所在地区民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可以不公开招租。不公开招租物业不得转租。政府部门通过不公开招租承租的用于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物业,可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但不得加收租金。


亮点3:租期可放宽

国有企业采取租赁方式出租自有物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租期可放宽到15-20年,由国有企业自主决策,不需要报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审批。


亮点5:续签协议承租

租赁国有企业物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租赁期满,由市属、区属国有企业会所在地区民政局开展评估,原承租主体经评估优秀的直接续签协议承租用于养老服务。


亮点6:租赁方式出租

国有企业采取租赁方式出租自有物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应当在租赁协议中明确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业用于非养老服务用途以及改变用途的违约责任。采取不公开招租方式出租自有物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还应当在租赁协议中明确该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我市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超出我市普惠性收费标准的违约责任。


本通知所称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是指: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养老、日间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老年人活动站点等服务设施。


本通知所称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由区民政部门按照我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




老杨试点


养老服务是物业企业增值服务的发展方向之一。在物业行业中,像绿城服务、碧桂园服务、奥园健康等企业早已率先探索养老服务领域, 如奥园健康打造的“物业+养老+物联网”的社区康养服务中心。现在越来越多业主的养老需求不断增加,关于支持物业企业开展养老产业的政策引导也在逐步加强,更多物业企业可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的探索,为社区老年业主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康养服务。


减低国企物业参与养老服务产业的顾虑。养老服务业的盈利往往少于其他商业的盈利,因而很多国企因业绩考核顾虑不愿将物业出租给养老服务企业。本次政策提及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支持这一点,能让国企打消更多顾虑将物业出租给养老企业。


大力鼓励国企物业参与进养老服务产业领域。国企物业掌握着许多物业资源,让国企物业参与进来,一方面对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能一定程度上为养老企业提供更多选址和拓展行业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有利于盘活国有闲置资产转化用于民生,发挥国有企业的领头作用。